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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奸淫擄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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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到他們的營地之後我才發現自己的認知還真是少的可憐。

他們支起大鍋,裏面煮著沸水,然後便是活生生的人往裏面丟。

旁邊有許多的人對女人做著那種事情。有的是一個上完了,其他的輪著上,有的是幾個人一起上。

場面慌亂至極。

我頓時有些反胃的幹嘔起來。

關於食人的例子我聽過很多。食人的動機也有很多。在中國古代食人行為常與懲罰罪行有關。罪犯被共開處死後,他們的屍體要示眾。並被分食。人們不僅把人肉作為食物和藥品。也以在公開場合食用來表達仇恨、報覆,或表明忠誠。

例如《史記殷本紀》記載,殷商王朝的末代帝王子受辛任用九侯、鄂侯、姬昌做輔助天子。掌握軍政大權的三公。九候有一個美麗的女兒,他把她送給了子受辛。九候的女兒不善於承仰顏色,子受辛就把她們父女殺了。並剁成肉醬。鄂侯據理力爭。也被斬殺以後熏成肉幹。姬昌聽到消息,嘆了一口氣,於是子受辛又把姬昌逮捕。囚禁在羑裏(河南湯陰)。子受辛還把他的兒子姬考處決。做成肉羹給姬昌吃。姬昌為了表示對子受辛忠誠,只好吃掉。前者時懲罰。而後者是一種忠誠的表現。

用食人來表示忠誠的最好例子是樂羊。戰國時代,魏王國的將軍樂羊率軍攻打中山國。不幸的是。他的兒子在中山國為人質。中山國國君將樂羊的兒子活活煮死,做成羹送給樂羊。樂羊知道羹是什麽做的,但他還是喝了下去。這一行為受到魏國人的廣泛讚揚。因為他們的將軍把對於國家的責任置於作為父親的義務之上。與此相同的就是前面我們介紹的,姬昌為了表示對子受辛忠誠,吃掉了自己兒子做的肉羹。

對於反叛者、拒不歸降者或威脅其權威者,歷代統治者是毫不手軟的,因為這一類的懲罰既有懲處之意,又含有警告他人的震懾作用。在很多場合下,封建統治者利用食人作為壓制反對派、加強或穩定其政權基礎的一種有效武器。

在中國古代叛國通敵不論真假,都要被處死。對於叛國通敵的懲罰有時不僅限於處死,而且到了汙辱屍體的程度。叛國通敵者常被切碎腌制,以便以後食用。統治者希望通過野蠻的食人作為手段,達到制止造反的效果。如:公元前六八二年,南宮萬殺了宋王國的國君和華督。南宮萬的反對者們另立了國君,南宮萬被迫與同夥猛獲逃出宋王國。南宮萬到了陳王國,猛獲逃到了衛王國。不久,宋人要求衛王國把猛獲交還來宋王國,以懲罰他的叛國之罪。衛王國開始拒絕了這一要求,但為了國家利益,最終還是把猛獲交還給了宋王國。同樣的要求宋王國也向陳王國提出,即交還南宮萬。陳國人雇了一個女人把南宮萬灌醉,趁南宮百酒醉不醒,用犀牛皮包裹起來,交還給了宋王國。據《左傳》的記載,"宋人皆醢之",即南宮萬和猛獲都被切碎做成肉醬被人分食。但據《史記宋微子世家》記載,"宋人醢萬也"。即只把南宮萬一人切碎做成肉醬。

《史記黥布列傳》記載,公元前一九六年夏,劉邦以彭越陰謀造反為由,將其殺死,切碎作成肉醬,並把這肉醬分發給全國各地的諸侯食用,以示恐嚇。

在王莽的新王朝末年,他的反對者**了這個漢王朝的篡位者,並把他分屍以施行報覆。"傳莽首詣更始,縣(懸)宛市,百姓共提擊之,或切食其舌。"王莽政權崩潰後,人們割了他的頭,掛在宛城的鬧市。人們提起其頭打,還將其舌頭切了分吃。

隋王朝皇帝楊廣以不忠的罪名逮捕了斛斯政,並把他肢解烘烤,制成食物。楊廣要斛斯政的同僚們吃他的肉,有的吃得比自己所得的一份還多,有的則不肯吃。吃得多的人因此而受到褒揚,並受賜大量的貴重賞物。在那個時代,受命食用人肉,通常被認為是下級向上級表示忠心的行為。換句話說,不忠的官員要被誅殺並被同僚所食用,不僅是因為這是他應得的懲罰,也是別人對他報覆或仇恨的表達。

公元六一七年,薛舉占據了陜西、甘肅一代的廣大地區。六一八年,其子薛仁果俘獲了著名文人庾信之子庾立,但他拒不承認薛舉政權的合法性。由於這一不願歸順、誓不效忠的行為,庾立被炙烤而死。他的肉被切成小塊,分給薛仁果手下的士兵食用。

隋朝末年,張金稱被俘,並因叛逆罪被處死。他的頭和腳均被砍下來,掛在木柱上示眾,身體的其餘部分被陳屍鬧市。所有恨他的人,都可以分享他的肉。

李隆基在位時,宦官楊思勖殺了受賄的牛仙童。李隆基對這個腐敗的官員大怒,降旨殊殺他。根據慣例,這樣的官員應該以最殘酷的方式殺頭。《舊唐書》非常生動地描述了行刑的過程:"內給事牛仙童使幽州,受張守珪厚賂。玄宗怒,命思勖殺之。思勖縛架之數日,乃探取其心,截去手足,割肉而啖之、"

楊國忠是李隆基的寵妃楊玉環的堂兄,他對安祿山叛亂的爆發負有部分責任。安祿山攻入長安,李隆基和楊玉環為了安全向西南逃跑。士兵們在陜西馬嵬驛(今興平)發生嘩變後,李隆基被迫殺死楊玉環,而楊國忠也被一箭射死。隨即,他的肉被分發給兵眾,憤怒的士兵把肉吃得幹幹凈凈。

公元**一年五月,前蜀王國的建立者王建,命令武將唐友通生擒韋昭度的親吏駱保,並把他制成食物,以為懲罰。

王建稱帝時期,中國有十個割據國家先後為了一統天下而爭鬥。自然,在這些競爭者之間有許多血腥的戰爭。當四川的士兵抵禦入侵的雲南軍隊時,他們生擒了一些敵兵,並出於憎恨和懲罰吃了他們。

九二二年十月,鎮州陷落,獲勝的晉軍進城後吃了部分守城官吏及其家屬,以示懲罰。

姚洪是後梁的一個小校,曾在梁將董璋的手下供職。後來,姚洪投唐,任指揮使,率一千人守閬州。董璋寫信招降姚洪,姚洪把他的信扔進了廁所。董璋軍攻破閬州,抓住了姚洪。他命人在火上架起大鍋,又挑了十個大漢,將姚洪邊割邊吃。姚洪至死大罵不絕。

公元九一一年,九月,劉守光準備稱帝,將佐多以為不可。守光大怒,將進諫者孫鶴"伏諸質上,令軍士剮而啖。

武將王彥升對入侵的西方游牧民族的報覆,是用手將俘虜的耳朵揪下來,大嚼著下酒。受到**的人渾身是血,戰栗不敢動。前後受此酷刑的人有幾百個。自此,"西人畏之,不敢犯塞"。頑抗到底的人受罪最多。

同樣在北宋初年,武將楊師璠受命處罰叛將張文表。張文表被捕後,被"*而食之"。即將其肉切成小塊吃掉。

宋將高永年率軍抵禦西羌,不慎被羌人所俘,獻給了多羅巴人。多羅巴人吃了他的心、肝,因為他們相信是他使其"宗族飄落無處所",而成為流民的。

宋將李處耘在戰鬥中捉了很多俘虜。很快,他就選了數十個肥胖的俘虜,"令左右分啖之",既作為食物,又作為懲罰。

詹良臣任縉雲縣尉時,因抵禦盜賊而被俘。盜賊要他投降,他破口大罵,激怒了盜賊。他們從詹良臣身上割下一塊塊肉,逼他當眾吃下。詹良臣一面吐一面罵,至死罵聲不絕。每個在場的人都為他的慘死而落淚。這種懲罰是逼迫受懲罰的人吃自己的肉,含有極大的羞辱性質。

公元一一三一年,劉起起義軍攻入孫知微鎮守的舒州,並占領了該地區。孫知微被俘後,"不屈,忠怒,*而食之"。

同樣,出於個人原因的報覆,也是食人的一個主要的原因。古人長期以來認為,應對傷害過自己,特別是傷害過自己家人的敵人進行報覆。《禮記檀弓上》說,“父之仇,弗與共戴天。”父是兒子的“天”,因此必須報仇,不可與其敵共處於天下。往往是殺人還不足以洩憤,作為懲罰,仇敵應被完全徹底地吃掉,包括骨、肉、心、肝等等。從中國歷史上可以發現許多這類例子。例如,西晉末年,中國有十多個國家興起和衰落,都裏為了政治權力而爭鬥,並由此引來了南北朝的混亂時期。正是在這一動蕩時期,馬權殺了綦毋翊因為殺了馬的兄弟。據說馬權吃了綦毋翊的肝。還有一個例子,陰平太守譙登利用流寇的力量,殺了巴西太守馬晚,並且吃了他的肝。同樣是為了給父親報仇。東晉初年的趙胤殺了杜曾,並吃了社的肺和肝。大約是在同一時間,出於同樣的原因,謝混活捉了張猛。他為了報仇,對其“刳肝生食之”。因張猛是殺死謝混父親和兄的兇手。

南梁蕭綸驕縱跋扈,受到父親蕭衍責備。他懷疑是何智通告的狀,便派心腹爪牙在街巷中將何智通刺死。後來這些兇手被抓獲,何智通的兒子何敞之把他們裝住車籠裏,四面架上火,燒的焦熟。何敞之還用車拉上錢,並備置了鹽和蒜,雇人來吃他們的肉。每吃一塊肉,賞一千錢。頃刻之間,被分光吃凈。

王文同是隋代有名的酷吏。隋軍征遼東時,楊廣命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諸郡。他到河間時,正值數百名僧人舉行佛會,便認為這是聚結惑眾,把他們都殺了。楊廣得知此事,將王文同斬於河間,以謝百姓。"仇人剖其棺,割肉而啖之,斯須鹹盡。"

唐朝初年,王君*殺了李君則,因為李君則在二十多年前(隋朝末年)置其父於死地。其父被殺害時,王君*只有六歲。李君則殺人後不得不棄家出逃。多年後,當李君則回州府自首時,被王君*殺死。王君*取出李君則的心肝當場生吃。因為是經過很長時間才得以報仇殺人,因此他的行為依法當死。但由於他殺人是為了報殺父之仇,事後還裏獲得了李世民的赦免。

後周皇帝武則天在位期間,著名的酷吏來俊臣死後,朝廷下令把他陳屍鬧市,讓民眾分食其肉。片刻之間,民眾就把他搶食而光。民眾還對他的屍體做了異乎尋常的*,以洩其忿。例如,他的兩個瞳孔被從眼球中擠出來,皮被剝掉,肚子被剖開,心臟也被掏了出來。

後晉末年,大將張彥澤叛向降新興的遼王朝。後來因為任意劫掠,他被耶律德光處死,晉人"爭破其腦,取其髓,*其肉而食之","扯裂蹈踐,斯須而盡"。

南宋時期,著名的抵抗金兵、保衛南宋的將領岳飛,捉到一個漢人奸細,在揚州府衙門前當斬首。這是對於任何想當奸細的人的公開警告。圍觀的人們把死人碎屍並食用,以發洩對**者的仇恨。有的人來遲了,則從屍體上割食任何部分,包括心和肝。

忽必烈是元王朝的創始人,他在位期間,有個貪官阿合馬被人刺死。元大都百姓和士兵怒而食之,狂舞痛飲三天三夜以示慶祝。據說當時京城裏的酒因此而全部售磬。

同樣,朱厚照在位期間,宦官劉瑾濫用權力,犯了一系列罪行,因此被處淩遲。淩遲執行後,他的肉被公開出售,每個人都獲準買一小塊肉食用,作為報覆。

而一**五年八月。廣東一個村子為水發生了激烈爭執,武裝沖突給雙方帶來了死亡。被俘的村民被殺死,他們的肉,包括心和肝被分發給勝者一方食用。甚至勝利一方的小孩子,也可以參加這一人肉"盛宴"。

另外,在戰爭時期,由於糧食問題而食人也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。

據《舊唐書》記載,黃巢的寵將孟楷被陳州刺史趙犨捉住殺了,黃巢非常痛惜,率領全軍猛攻陳州。"賊圍陳郡百日,關東仍歲無耕稼,人餓倚培壁間。賊俘人而食,月殺數千。賊有舂磨砦,為巨碓數百,生納人於臼碎之,合骨而食。"即設置了幾百個巨大的石臼,將活人投入臼內搗碎,連骨帶肉一起吃掉。

公元八八二年,當長安的米價上漲到每鬥三十緡時,盜匪也開始抓人賣給官軍做軍糧。官軍還直接去山寨抓人充口糧,當時一人值錢數百緡,以肥瘦論價。在這種情況下,野蠻殺人變成了營利事業。

公元八八七年秋,揚州有無數居民被餓死。盡管自中唐以來,揚州一向在人口和生活質量方面被視為天下第一城。野心勃勃的叛亂領袖每隔四五年就為爭奪揚州的控制權而發生戰事,而連續不斷的軍事沖突導致了人民大量死亡。當城裏糧盡時,"饑民相殺而食,其夫婦、父子自相牽,就屠賣之,屠者刲剔如羊豕"。人像豬羊一樣被屠夫切了在市場上賣錢營利,其景象雖比人間地獄亦有不及。

**三年三月,李克用引兵攻天長鎮,殺了王镕部上萬士兵。當時軍中無糧,李克用準許部下把敵人屍體做成肉脯當軍糧。

王延政是閩國的最後一任國君,其父王審知是閩國的建立者。閩國位於今福建省一帶,王延政率軍駐紮在軍事基地建州時,聽說一部分在福州的部下伏擊叛軍,殺了七千餘人。死屍都被肢解,骨頭扔掉,肉被晾幹成脯。這些人肉脯後來多次作為口糧發給士兵,即使口糧不缺時也是如此。

廣東一個城鎮遭到金兵圍攻時,糧食告磬,於是決定:守城的士兵可以食用城中居民。先是吃老人,然後再吃其他人。當輪到一個老太太時,她的兒媳願意代她去死,結果她被煮熟了而吃掉。

還有的可以說是屬於純粹的人性問題。真正的嗜人成性的行為,則與仇恨、求生等毫不相幹,只嗜人者為了得到精神的滿足。這種令人發指的行為雖然很少見,但充分體現了嗜人者的殘忍。

東晉末年,有一名叫孫恩的海盜在東南沿海大事搶掠。每當他在襲擊中捉到縣令後,就把他殺了,大家便割其肉吃。部分肉則晾制或用酒或鹽腌制成食物。這些加工過的肉和骨頭,通常在三個月以後食用,並把這類肉食分發給死者的妻子兒女吃。如果妻子兒女不願食用自己親人的肉,他們就會立即被殺死。在這種情況下,行刑的過程非常野蠻,甚至有時將受害人當著親人的面分屍。

王繼勳是趙匡胤的明皇後的同母弟,他依仗權勢,嗜殺成性。他因違背上諭被解除兵權後,常怏怏不樂,便把怨氣發在無辜者身上,"專以*割駐婢為樂"。一天大雨沖壞了圍墻,群婢逃了出來,狀告到趙匡胤那裏。他再次被削創官爵。後來他任職西京,變得更為殘暴,常買民家女子,稍不如意,"即殺食之",然後把屍骨裝在棺材裏拋到野外。女人販子和賣棺材的"出入其門不絕"。長壽寺僧人廣惠常和他在一起食人肉。後來,王繼勳、廣惠和尚以及十幾名人販子都被趙光義殺了,洛陽市民拍手稱快。

又如朱元璋在位時,因開平王常遇春的赫赫戰功,便賞賜給他一個美麗的侍妾。這個侍妾有一雙非常漂亮的手,常遇春對此歡喜異常。常遇春的元配對侍妾的這雙手非常妒忌,就把她的手砍掉了。常遇春為此大怒,但他更怕朱元璋發怒。當朱元璋問到該侍妾時,常遇春向朱元璋如實稟報了所發生的事情。朱元璋卻沒有任何發怒的跡象,只是說這對他來說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情。朱元璋沒有安慰常遇春,卻賜常遇春一杯酒。但在同時,朱元璋卻暗地派了幾個軍官去常遇春家,殺了常遇春的元配。她的肋骨被砍成小塊,由朱元璋分發給眾大臣。並告訴他們:這是惡婦的肉。朱元璋還親自賜給常遇春一塊其妻的肉,常遇春受到極大震驚。他不敢回家,並多日生活在恐懼之中。

這些由懲罰、憤怒甚至求生等引起的食人行為,可謂是發展到肆無忌憚的程度,他們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難以磨滅的黑色印記。

食人歷史上有些人形成了對人肉的特殊“愛好”。據《史記》載,易牙殺了自己的兒子並烹調後獻給主子姜小白食用。姜小白是個美食家,遍嘗除人肉以外的各種食物。他認為,人肉是所有食物中最好吃的。後來的家也都傾向於同意這一結論。例如,元代陶宗儀在《輟耕錄》中曾對人肉有所評判。他說兒童的肉是最好吃的,其次是女人肉,再次是男人肉。宋代文人莊綽在《雞肋編》中談到人肉時,則更為具體。他提到了當時有關人肉的隱語。兒童被稱為“和骨爛”,意思是說,由於兒童肉在煮爛後,可連骨頭一起全部吃掉,為上等美味。面年輕貌美的女子則被稱為“不羨羊”,意思是比羊肉更鮮美。老而瘦的男子則被稱做“燒把火”,意為燒不爛,是人肉中最不好吃的。而對人肉的通稱則是“兩腳羊”,象羊肉那樣。他還援引朱粲(唐代早期著名盜匪)一生中食人無數的事例,說他“啖醉人如食糟豚”,說喝醉酒人的肉,就像酒糟餵的小豬一樣的味道。

歷史中,人肉被描述為一種特別的食物。也就是說,它是有特殊佛風味的食品,意指食用人肉在本質上與日常饑餓沒有關系。

《兒女英雄傳》則把人向形容為特殊的食物。在這部中講到一個故事。能仁寺的一個禿頭和尚,專門綁架兒童,並把他們的心和腎當點心食用。但他對人肉的口味,還在不斷在提高。故事裏最生動的景象在廚房裏,各種容器和炊具都用於烹燒人肉之用。

同樣,在《水滸傳》中也有類似的詳盡介紹,如肥肉作饅頭餡,瘦肉晾成肉幹,如何食用人的心、肝等等。

在清代,紀曉嵐在《閱微草堂筆記》一書中,敘述了中國西北(陜西省)饑饉和食人行為的情形。人肉在市場上公開出售,這一地區的人們以人肉為消費品是常見的事,因而政府正式認可這種減緩食品短缺的非人道交易。而那些做這種買賣的人,被稱為“菜人”。他們的職業就是殺人,然後將人肉做成食品出售。最有名的是關於一個旅客和一個婦女的故事。一個旅客聽到從一家飯館裏傳來一聲尖叫。他走進去以後,發現一個**的女人,已經洗幹凈,放在砧板上,就要被宰成食物。這個旅客被這一景象嚇壞了,決定援救這個女人,因為她很年輕,又美麗。於是他試圖從屠夫手中把她買下來,提出要付兩倍的價錢,並希望娶她為妻。女人知道他的動機後拒絕了,因為她已經和另一個男人結了婚,但也感謝了他的提議,並說:她願意一輩子做他的奴仆。簡而言之,女人不能為生命而在道德上讓步。最後,她還是被屠宰了,肉被燒熟後作為食品出售。

1918年,現代中國文學大家魯迅發表了著名的短篇《狂人日記》。他通過表現一個狂人的幻想,譴責奉行傳統儒家文化的舊中國是個吃人的社會。從以上的例子來看,是很明確的,即蒸和煮是古代中國制作人肉食品時相當普遍的方法.

在元代和明代,肉餡甚為流行。《水滸傳》中常有用人肉餡蒸饅頭的資料出現,蒸人肉在“黑店”裏出售營利。但是應當指出的是,元明兩代,除在饑饉和大災荒時因絕望有食人行為發生之外,專門為了美食的食人行為是否確有發生,倒是值得懷疑的。

前面曾經談到,尤其是在先秦時期,人向經常是被做成湯(羹)的。樂羊就喝了用自己兒子的肉做成的湯,姬昌也喝了自己的長子伯邑考的肉做成的湯。

在明清兩代,羹湯又常稱為“湯”、“糜”和“粥”。出於醫療和盡孝的理由,兒女們會從身上割下自來,煮成湯孝敬家人,特別是孝敬父母。

這些故事表明,那些喝人肉湯的人,不大在乎用人肉燒湯的方法或湯的味道,但是否喝下這種湯,卻表現了他們的勇氣。然而,在《水滸傳》中,有對人肉烹調方法極其生動的描述。書中談到把人肉像雞肉一樣地煮熟烹燒,但書中也提到另一個很普通的烹調人向方法,即烤。書中有個故事,就是關於梁山好漢李逵把另一個劫匪李鬼的腿向給烤了吃的。

還有一個類似的烤肉故事。在宋代,前面曾提到的莊綽曾談到關於不同年齡和性別的人肉的味道。他說,相比之下最受歡迎的烹調人肉方法是烤。有時,烹調人肉要同時用煮和烤兩種方法。陶宗儀的《輟耕錄》卷九“想肉”條記載說:“或使坐兩缸間,外副以火。或於鐵架上生炙。或縛其手足,先用沸湯澆潑,卻似竹帚刷去苦皮。或乘夾袋中,入巨鍋活煮。或刲作事件而淹之。或男子則止斷其雙腿,婦女則特剜其兩*。酷毒萬裝,不可具言”。當勝利一方的士兵捉到敵人時,他們常常是把敵人放在火上烤,用熱水煮,或是把敵人手腳縛住,再把滾水澆在他們身上。隨後,扒掉煮過或蒸過的身體上的皮膚,把沒有皮膚的人肉放在大鍋裏燉。完全燒熟後,就可以食用了。通常男子的大腿和婦女的*是最先切下來吃掉的部分…………

其殘酷的情形,實在是無法描述。

而此時我見到了。

毫無人性,泯滅人性。

我不知道人食人是不是有什麽可通性,我只知道無論那食人的緣由是有多少,我終是忍受不了。

這些人……

終究是,該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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